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(xue)校(xiao)研究通(tong)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(xue)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(da)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各項工(gong)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校學生創業教育工(gong)作(zuo)領(ling)導小組(zu)領(ling)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(jian)顧(gu)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先”為原(yuan)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(shi)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業(ye)園(yuan)是(shi)學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實踐基(ji)地(di)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業(ye)教育(yu)基(ji)地(di),具(ju)有(you)孵(fu)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(ben)場地(di)和(he)孵(fu)化(hua)服務(wu),充分發(fa)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主體作用(yong),培養具(ju)有(you)創新精神和(he)創業(ye)能(neng)力的復合(he)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(zhu)要(yao)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管理制度,全面負責(ze)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(chuang)業園入園申報及項(xiang)目(mu)評(ping)審工作,并與(yu)入園項(xiang)目(mu)簽訂(ding)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(diao)學生開展(zhan)創業(ye)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(chan)。
5.委托第三(san)方服(fu)務機(ji)構為(wei)創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(gong)包括(kuo)工商(shang)注冊(ce)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(zhi)導和課(ke)程培訓(xun)等孵化服(fu)務,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對其(qi)進(jin)行評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申(shen)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一定(ding)科技(ji)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好市(shi)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有發明專利(li)、科研(yan)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大賽中成(cheng)績(ji)優秀的(de)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,創業項目(mu)的經(jing)營(ying)者具有(you)較高的素養和良好的品(pin)格,懂政策(ce)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管(guan)理。
3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(ren)應(ying)具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動資(zi)金(jin)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(bing)須(xu)取得家長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意(yi)。
4.凡(fan)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(ge)人征信記(ji)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(qiu)
1.提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(dan)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(fu)責人個人征信(xin)記錄材料;
(4)項(xiang)目(mu)所有(you)股東簡歷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,在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(ye)學院做(zuo)申報資(zi)格(ge)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項(xiang)目簽署創(chuang)業園入駐協議(yi)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(she)施及(ji)水電費押金(jin)兩千元(yuan)。
7.簽(qian)訂入園(yuan)協議后須在15個工(gong)作日內完成公司工(gong)商注冊,且公司應(ying)由全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(biao)人;非(fei)在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院報備(bei)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(zhu)企業(ye)最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營(ying)場地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(qi)業可繼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(qi)間可獲園區提(ti)供(gong)的孵(fu)化(hua)服務(wu)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可獲得(de)學校(xiao)創業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得(de)園(yuan)區配套孵化服(fu)務(wu)。
4.入(ru)駐企(qi)業接受(shou)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統(tong)一財稅管理,企(qi)業成(cheng)員須遵守(shou)園區各(ge)項(xiang)管理規定,積極參與各(ge)項(xiang)公(gong)共活(huo)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(xu)參與(yu)企(qi)業成(cheng)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(dui)批準入(ru)駐創(chuang)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(li),入(ru)駐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營、自(zi)負盈(ying)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(dan)風(feng)險(xian)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(qi)業提供(gong)經營(ying)場地及配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(xiang)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孵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業性質、經(jing)營內容(rong)、法定(ding)代表人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(zhi)創(chuang)業孵化等情(qing)況,企業法定(ding)代表人須提(ti)前(qian)15天(tian)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(wei)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(ding)的企業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營,不得(de)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(yuan)批(pi)準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(zi)對園(yuan)區(qu)既(ji)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(de)破壞(huai)園(yuan)區(qu)整(zheng)體(ti)規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在(zai)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(shao)提前(qian)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(zhou)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(bao)括準時(shi)出席工(gong)作會議(yi)和(he)檢查(cha)考核等(deng)(deng)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(deng)(deng)情況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(cai)取相應措施,直至(zhi)勒令(ling)退(tui)園。
第十(shi)條(tiao)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(yao)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(shu)學(xue)院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消防安(an)全管理(li)規定》的(de)相關(guan)要(yao)求,強(qiang)化(hua)安(an)全意(yi)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(de)安(an)全環(huan)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(men)關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(ye)任(ren)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(shi)一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(ye)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,主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考(kao)核、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(gu)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須在每(mei)6個(ge)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(ji)劃15學分(fen);未完成(cheng)者,視(shi)為考核不(bu)合格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,詳見附(fu)件一(yi)《企業家成(cheng)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(ping)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(ge)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(ji)構出具的財(cai)務(wu)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業務(wu)合(he)同(tong)(復印件)等(deng)相關(guan)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(qi)業(ye)須(xu)參加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(gu)現(xian)場答(da)辯會,闡(chan)述項(xiang)目的(de)經(jing)營狀況和孵(fu)化(hua)水(shui)準,由評審小組結(jie)合上(shang)述財(cai)務報告(gao)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(de)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經(jing)營(ying)狀(zhuang)況不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(zhuang)態的企業(ye)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(zu)成。
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(zhi),即(ji)入(ru)駐(zhu)企業均(jun)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(he)根據其一個(ge)周(zhou)期的日常考(kao)(kao)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考(kao)(kao)(kao)勤(qin)缺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(wei)規警告(gao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(qu)會(hui)議缺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(dao)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的入(ru)駐(zhu)企業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在(zai)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(jia)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,正常(chang)的(de)工作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(xu)到創意(yi)創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辦(ban)公室(shi)考勤(qin)(qin)。企業(ye)如(ru)有(you)正常(chang)的(de)外出(chu)活動無法準(zhun)時開門(men)營(ying)業(ye)須(xu)提(ti)前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辦(ban)公室(shi)補登(deng)記,沒有(you)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視為缺(que)勤(qin)(qin)。
凡出(chu)現(xian)違規行(xing)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發出(chu)違規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(zhi)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違規處理(li)告知書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(chu)現下列(lie)情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項目(mu)入園(yuan)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(yuan)區內(nei)開展工作,項目(mu)長(chang)期(qi)處于(yu)(yu)停頓(dun)狀態(tai),致使寫字間(jian)超過(guo)10個工作日處于(yu)(yu)空置或關閉狀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上報(bao)相關(guan)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(guo)整(zheng)改(gai)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故(gu)者;
入駐(zhu)企(qi)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(fan)圍,從事(shi)與申報(bao)經營(ying)內容無(wu)關的商業活動或其他違規(gui)商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(ding)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(chuang)業園繼(ji)續孵化的(de)其他(ta)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(zhi)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品開發,MK主要指市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指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十(shi)二條(tiao) 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
1.入(ru)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原則上不超過(guo)24個月,協(xie)議期滿統一(yi)辦(ban)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園區(qu)管理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園區(qu)通(tong)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(ren)變(bian)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時,應主(zhu)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(qing),及(ji)時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(shi)三條 本辦法適(shi)用范圍為深(shen)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意(yi)創業(ye)園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(tiao) 學校學生創業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授權創業學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院(yuan)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